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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品评之我见
发布时间:2007/6/22 0:00:00   点击:   来源:武进政平小学   录入者:陈松鹤

书法艺术品评之我见

王云枝

马克思主义实践美学理论认为:美是人在实践过程中自由创造活动的感性显现,或说是人的自我实现的表现。美的标准就是看对象是否表现了人的自由自觉创造这一本璺,是否表现了人的自我实现。由于艺术的美包括再现的现实美(或说客观美),表现的个性的美(或说主观美)和传达过程的技巧美以及三者的有机统一。所以书法艺术美的标准也只有三条及其有机统一。

第一,书法艺术必须有对客观存在的现实美的反映,或说是对现实美的蕴含或暗示才有审美艺术价值。这种反映不是绘画艺术的形象描绘,也不是语言艺术的直接表达,而是靠作品中汉字的点画造型、结构安排和章法布局来显示或暗示,从而使欣赏者感受到或说联想到现实中事物的美和形式美。

正是由于书法艺术对现实美的反映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暗示,所以书法艺术创作不要指望通过诸如点画造型,结构安排,章法布局等本身特定的手段来形象地再现现实事物从而获得艺术形象,即不要企图通过书法来“画”出现实中的人物、动物、植物或山川河流、日月星辰的形体,从而获得审美价值,否则便是对书法艺术的一种异化和歪曲。书法艺术更多的在于体现诸如对立统一、对比变化、整齐一律、因果照应、节奏韵律、平衡对称等存在于艺术世界中的美的规律和法则。

第二,书法艺术必须表现创造主体的个性才有审美艺术价值。创作个性是艺术家思想道德修养、审美情趣、艺术造诣、知识储备的综合反映。作为个体创造性劳动的书法艺术创作,同一切艺术创作一样,不可能不表现他的个性。书法艺术表现个性一一是表现诸如“晋人尚韵、唐人尚法”的时代个性,二是表现同一时代个性内诸如唐代颜、柳、欧褚风格各异的个人个性,三是表现同一书家诸颜真卿《麻姑仙坛记》与《祭侄文稿》炯然不同的特定情景下的时空个性。正是因此,才使得书法艺术千姿百态,层次不穷,成立独立不衰的东方主体性艺术门类。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对个性的表现不是直接的,具体的,而是间接的,抽象的,是通过艺术创作的全过程和作品本身隐性地表现出来的。《兰亭集序》表现的是王羲之作为一个思想家、学人、才子、富家子弟在特定情景下的一种平和旷达的情怀,给人以“清风出袖,明月入怀”的感觉,颜真卿的真书使人们联想到艺术家刚直不阿的性格,这些都是成功的书法艺术表现创作个性的有力证明。

书法艺术表现书法家的个性,是在真正的艺术创作过程和艺术作品中自然流露出来的,不是靠刻意追求得来的。那些为表现所谓的个性,故意在点画结构章法布局上标新求怪异的做法,只能表现某些人的浅薄和不成熟,不能给人以美感,其作品自然谈不上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从这一角度来审视书坛现状,可以这样说;当今书坛真正的书法家比较少,伪劣的书法家却很多,真正的书家形成不了大气候,代表不了(因而也形成不了)时代所共有的个性。伪劣的“书”知千奇百怪,其“创作”和作品毫无审美艺术价值。

第三,书法艺术必须体现书法家在书写实践过程中的“自由创造性”才有审美艺术价值。一般写字的人,笔落纸上,其过程便固化了物化了,但这种固化物能不能成为书法艺术作品,即使如此收写活动过程本身是否超载技巧的束缚,达到“艺”的、“道”的、“巧”的、“自由”的境界。要达到这一境界,需做到两点:一是快速感,二是精晰度。

快速感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愉快感觉,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书法艺术起源于实用书写,这种书写实践活动同人类的一切活动一样,也要求书写者必须解决速度问题,在一定的时间内把一定数量的汉字写出来以便传播久远。只有当书写速度提高到了能保证实现书写目标的时候,精神才轻松愉快,这种收写过程本身才成为一种美的享受。快速感又应该怎样在书法作品中体现出来呢?有两点是可以捕捉到的:一是短距离,二是有节奏。在行草书中这两点表现得十分明显。所谓短距离,就是指书法作品里所体现的笔画的路径最短,具体地说,就是运笔过程以及笔画与笔画之间,字与字之间的过渡是最简洁明快顺便自然的,每一个笔画的结束,都已经蕴含了下一个笔画的开端,每一个笔画的开端都是对上一个笔画的承接;每一个字的开端都是对一个字的承接;每一个字的结束都已蕴含了下一个字的开端;每一行的开端都是对上一行的承接,每一行的结束都蕴含了下一行的开端;总之是先后相承,上下蕴含。对于这一点,古人认识得很深刻,称之为行款。像王羲之的《丧乱帖》,其行款就十分清楚。然而现在有很多书法作品是没有行款的,因此,根本不能称之为书法。节奏是给人以快速感的重要因素,因为它是物体运动的有规律的段落停顿,本身就是速度的象征和表现。书法里的节奏一方面是汉字的笔画、个体、群段对书写过程的客观制约所致,另一方面它在书法美中至少还有两个重要作用:一是以其停顿作为行进的参照物而存在,在作品中形成动静结合的对立统一的规律美。二是以其停顿暗示行笔之前的力量积蓄和准备。

需要指出的是,书法艺术品表现快速感的行款和节奏,不是刻意模仿所能实现的,它是书写者把书写规则内化为自觉要求的自由自觉的书写过程的一种自然产物,只有勤学苦练,执着追求,使书写活动超载了“熟“的阶段,达到了”巧“的境界,书法作品里才会有体现快速感的行款和节奏。

书写过程是否达到了巧的境界,书写出来的作品能否成为艺术品,对于书写者自身说是十分明白的,是否自欺欺人亦了然于心。书写时,有得于心,应之地手,托之于笔,心领神会,得心应手,自己觉得写出来的字就是心中存在的那个字,不愿再作丝毫改动,并为之喜悦,这便是达到了巧的境界,否则便是没有达到“巧“的境界。

人类的任何一项实践活动都有数量要求和质量要求,即都有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如果说人们对时间数量的要求体现在书法中是快速感,那么对实践活动质量的要求体现在书法中就是清晰度。所谓清晰度,就是说书法作品中的字,在速度要求等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在一张纸上胡画一气,当然是最快的了,也是最自由的了,但这种自由是没有意义的,同狂人、疯子在法律、伦理道德之外“自由“一样,丝毫没有意义,丝毫体现不出人的智慧和自由自觉创造的本质力量。书法艺术是书写汉字的艺术,离开了所写的字,书法艺术中的一切美便都失去了依托,如同文学是语言艺术,失去语言,便没有了文学。为了主观想象的美,任意去增加汉字的笔画减少汉字的笔画,或改变笔画的位置,均不但不能增加书法作品的美感,相反还会使书法作品失去本身具有的美。当然这并不是说,书法作品不能有创新,而是说书法作品中的汉字必须合乎汉字自身成其为汉字的内在规定性,并在这种规定性的前提下去发挥创造。所以说,作品中的汉字没有较高清晰度,是不能称之为书法艺术的。

表现书家个性,体现书写过程自由创造性和具有快速感和较高清晰度,应该是严肃的书家们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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