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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题研究具体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6/3/8 0:00:00   点击:   来源:武进政平小学   录入者:戴铮

教育课题研究具体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课题研究和管理,提高教育科研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其效益,促进教育科研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一条:课题申报立项

1、凡要求申报课题的个人或组集体,要向本校教科室领取课题申报表。

2、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表,并拟订课题研究方案,各一式两份,按时送交教科室,由校“课题评审组”审查批准立项,并在校级立项课题中择优,逐级选送。

3、凡校级和校级以上立项的课题,都以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并由教科室登记入档。

4、同一申报者在同一年度,除参与学校龙头课题研究外,只限另申报一项课题。

5、申报者尚在主持校级或以上级别的研究课题未结题的,不能申报另一研究课题。

6、每学期要按时写出课题研究的阶段小结,课题完成时,要及时写出结题报告;如到规定期限不能结题者,要提前一个月向本室递交“延迟结题”的报告,然后由本室逐级上报,由相关级别的管理部门批复后生效;到期不结题者,取消下年度申报课题立项的资格。

第二条:课题研究要求

1、每学年学校要有一至二个校级以上的研究课题,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每一位教师原则上要求参加一项课题研究。

2、研究人员要积极学习教育理论,做好摘记,认真领会课题研究计划的精神实质,详细观察、记载实施研究后的反应和效果,及时对实施过程作简要记录。

3、研究人员要参加课题研讨活动,按时写出活动材料;实验教师要参加隔周举行一次的课题例会活动;每学期上好一堂高质量的课题研究课;还要承担校级以上的公开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任务。  

4、研究人员要服从学校安排,积极参加校外的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活动,并填写好《活动反馈表》,认真写好心得体会。

5、研究人员要发扬互助合作精神,个人另有课题的,要先服从学校的龙头课题,自觉关注,密切配合,做到先集体后个人。

第三条:课题研究管理

1、课题领导小组一学期要对课题研究承担者的研究工作进行两次以上的不定期检查。

2、课题指导小组成员要对课题承担者跟班听课,及时帮助解决其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课题领导小组要检查研究者的“学习笔记”、“课题研究实验手册”、“课堂教学实况”、“研究活动中的书面总结”等事实材料。

4、课题组负责人要定期向校领导及教科室汇报课题实验进展情况。

第四条:课题成果鉴定

1、各级各类教育研究课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后,已写出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的研究者,要按研究课题的级别,向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成果验收的申请报告。

2、研究者要将能说明研究成果的课题研究计划、教学设计、研究过程记录、研究活动安排、个案研究报告以及前后测数据等资料和课题结题主报告作为附件呈交教科室。

    3、校教科室组织课题成果鉴定小组,对上报的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对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成果登记造册,进行评奖。对属于市级以上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经审查后,上报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评奖。

4、对不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成果,由教科室提出整改意见,退回研究者,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好上报。

第五条:课题成果奖励

1、凡教师承担各级教育课题研究所需要的资料、书刊、添置费费等以自负为主,有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会议费、旅差费等,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承担。

2、研究人员每月按照计划进行课题研究,根据《学校目标管理手册》享受科研奖。

3、每学期,根据实验教师的研究情况及工作实绩,评选出“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4、学校设立科研成果奖,课题研究成果经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后,根据鉴定情况享受科研成果奖。

5、学校设立科研成果奖。            

6、学期科研目标考核成绩达标或超出者,按超出额度的大小分别设立“科研工作先进奖”(一、二、三等)。

此条例在发布之日起生效。

武进区政平小学教科室 

                                                                         20029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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