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政平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关于开展公办中小学备案聘用教师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74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幼儿园教师管理改革 实施员额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武办发〔2019〕1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6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时间段
2024—2025学年度(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武进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全体事业编制教职工。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备案聘用人员参照在编教职工考核。今年暑假工作调动(包括区内调动、调出区外)的教职工均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顶岗交流教师由交流接收学校考核。
正职校级领导(含正职校长、正职书记、主持工作的副职校长)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OA平台公布(不占本校分配优秀名额)。中小学副职校级领导由学校负责考核。
2024-2025学年援疆、援陕、援青支教教师由教育局负责考核(不占本校分配优秀名额),考核结果由教育局通知学校。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曾 旦
副 组 长:童立骏 褚程丹 戴 铮
组 员:丁丽丽 钱新宇 鲁晓丽 谢晓丽 周新忠 陈松鹤 蒋银慧 李 琪 盛梦姣
四、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五、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 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3.工勤技能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 存在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七、考核程序
1.个人申报、总结述职;
2.民主测评;
3.考核小组评鉴;
4.确定考核等次;
5.校内公示(时间一周);
6.反馈考核结果;
7.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名确认。学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此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述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八、考核结果使用
1.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专项绩效奖励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学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学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专项绩效奖励。
2.考核“优秀”等次,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的考虑条件。
3.连续两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而连续两学年考核不合格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 号)执行。
九、其他相关问题
1.根据在编在岗教职工数的19%分配“优秀”等次名额。备案聘用人员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按备案聘用总人数的15%分配,仅用于备案聘用人员。
2.由教育局考核的正职校级领导的学年度考核表“处室主管领导意见”栏由学校考核小组填写,学校考核小组组长签名(组长本人的由副组长签名)。“考核小组评价意见”栏和“单位负责人意见”栏由区教育局填写,学校不需填写和盖章。
3.2024年经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录用的教职工,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学年度考核,写“不定等次”;非首次就业,进行学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4.2024-2025学年在其他学校顶岗交流教师由交流接收学校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交流教师优秀名额占用接收学校核定名额)。民办学校顶岗交流的教师,回原单位参加考核。
学校报批的考核材料中应包括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间正在本校顶岗交流的外校教师,请在相关考核表册的“备注”栏内注明“顶岗交流”字样。报批考核材料不包括本校已派出的顶岗交流教师、外校派来的跨校走教和名师导教教师。
到其他学校顶岗交流教师“工作单位”填写接收学校名称,另请在页尾签名处旁注明派出学校单位名称,以方便材料归档。
5.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学年度考核,写“不定等次”。已办理长病休手续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不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学校提供长病休证明,不定等次。
因工伤按规定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学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次。女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学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6.学校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学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表等次先空着)。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7.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2023〕58号)受到处分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写评语,写“不定等次”。
其他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年度考核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学校提供相应依据材料。
9.为方便学校和教师,近几年需参加职称评审或“梯队教师”评选的教师,学年度考核表收齐审核签名后,可由学校统一复印这部分教师的学年度考核表,复印后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10.区教育局考核优秀等次校级领导、学校考核优秀等次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分类上交审核。备案聘用人员的《学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交审核后,由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11.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备案聘用人员,给予嘉奖奖励。
12.优秀等次人员合理确定,原则上向一线教师倾斜。在确定学年度考核等次时,学校不得以学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不得以年级组、教研组推荐的简单形式产生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不得搞“轮流坐庄”、迁就照顾。
13.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区教育局考核文件为准。
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
2025年6月
附件1
政平小学教师学年度考核优秀申报表
(2024-2025学年度)
姓 名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年月 | ||||||||
人员类别 | 管理£ 专技£ 工勤£ | 岗位等级 | 任教学科 | |||||||
近三学年 考核结果 | 2021-2022学年: 2022-2023学年: 2023-2024学年: | |||||||||
近三学年区级以上综合荣誉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自评说明 | ||||||||
师德方面 | 【基本条件】每学期师德考核为优秀或被评为师德标兵,无一票否决现象,不存在因个人原因造成校园安全事故。 | |||||||||
教育方面 | 【基本条件】担任班主任、副班主任,或兴趣小组辅导老师,或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工作。 其中,小学科专职老师必须辅导学生在区级以上竞赛中获个人一等奖(体育比赛单项第一名)或团体二等奖以上(体育比赛团体前八名) | |||||||||
【优先条件】组织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专职老师组织学生参加区级及以上)德育、体卫艺、劳科技竞赛获奖情况。 既有个人奖、又有团体奖的只填团体奖,与“基本条件”不重复。 | ||||||||||
教学方面 | 【基本条件】服从学校课务安排,工作量饱满,认真执行教学常规。 其中,语数英老师在学校组织的期末调研考试中班平均必须不低于年级平均分3分,或所接班级平均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进步(原班级基础较差)。任教2个以上班级的,看总体情况。 | |||||||||
【优先条件】辅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不含调研考试)。 既有个人奖、又有团体奖的只填团体奖。 | ||||||||||
科研方面 | 【基本条件】1、积极参与教育科研,能主动参加校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区级以上获奖(或者发表)。2、本学年度能至少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观摩活动,或专题讲座。 | |||||||||
【优先条件】1、其它区级以上教科研成果获奖情况。2、其它公开课、研究课情况。3、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班主任等基本功、评优课、风采展示,或其它各类竞赛活动获奖情况。 与“基本条件”不重复。 | ||||||||||
参考条件 | 在学校举行或参加的重大活动中,能主动接受交给的任务,认真做好职责以外的各项工作。(列举) | |||||||||
承 诺
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下列内容并签名:本人对所填内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备注:
1、实绩材料的时间范围为:2024.8.1-2025.7.31
2、获奖情况(不包括个人荣誉,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老师等),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写清时间、奖项、授奖部门等,在本表后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45周岁以下教师必须满足各项“基本条件”方可申报考核优秀;45周岁以上至50周岁以下教师,在满足其它各项“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论文、公开课方面只需满足其中一个“基本条件”即可申报考核优秀;50周岁以上的教师,在工作中认认真真、兢兢业业,所带班级班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平稳,能热心帮助年轻教师,在论文、公开课等方面不设“基本条件”。
4、近三学年内已经获得区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包括考核优秀嘉奖等)原则上不再申报;如果本学年度申报考核优秀但是没有评上的老师,其论文可以保留一篇、公开课保留一节至下一学年申报时使用,如果依旧没有评到,保留的论文、公开课不再延续使用。
5、以上申报表(须亲笔签名)及相关的佐证材料于6月24日下班前交副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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