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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政平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1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戴铮

武进区政平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及《关于开展公办中小学备案聘用教师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7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好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段

2022—2023学年度(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1.学校全体事业编制教职工。

2.备案聘用人员。(参照在编教职工考核)

备注:暑假工作调动(包括区内、调出区外)的教职工均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本次不参加本单位学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学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二)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以上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

三、领导小组

组    长:刘继英

副 组 长:童立骏  褚程丹

组    员:丁丽丽  鲁晓丽  钱新宇  何曙东  周新忠  戴  铮 谢晓丽

四、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五、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考核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有关单位本学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学年度考核,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常人社发〔2012〕227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及《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教人〔2019〕6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考核程序

(1)个人申报、总结述职;

(2)民主测评;

(3)考核小组评鉴;

(4)确定考核等次;

(5)校内公示(时间一周);

(6)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7)反馈考核结果。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各校考核小组负责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名确认。

八、考核结果使用

1.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学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学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

2.连续两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考核“优秀”等次,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的考虑条件。

九、有关具体问题

1.在人社局核定给教育系统考核优秀等次总量基础上,普通高中根据在编在岗教职工数的20%分配“优秀”等次名额;其他学校根据在编在岗教职工数的18.5%分配“优秀”等次名额,其中义务教育学校还将根据当学年度创建新优质学校、上学年度素质教育评估等情况适当增加“优秀”等次名额。

正职校级领导(含正职校长、正职书记、主持工作的副职校长)的优秀名额直接由教育局确定(不占本校分配名额),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借调和交流在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校级领导和教师均由局负责考核,仍为年度考核。副职校级领导、乡镇幼儿园园级领导由学校(园)负责考核,考核优秀人数按比例从紧掌握,从严控制。

备案聘用人员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按规定比例分配,仅用于备案聘用人员,事业编制教职工不得使用。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考核按相应教师数的20%分配“优秀”等次名额。

2.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教师倾斜。在确定学年度考核等次时,学校要健全和完善考核办法,不得以学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不得以年级组、教研组推荐的简单形式产生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不得搞“轮流坐庄”、迁就照顾。

3.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武教人〔2011〕10号)和《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苏教人[2019]6号)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目前在其他学校顶岗交流教师由交流接收学校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上报审批,考核优秀比例由考核学校掌握,原则上可放宽至在本单位顶岗交流教师总数的30%,所产生的优秀名额包括在接收学校核定的优秀名额总数内。

十、方案未尽之处以区教育局考核文件为准。

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

政平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优秀申报表

   ——   学年度)

姓名


年龄


学科


职称


市区骨干称号


近三年考核情况

­    学年度


      学年度


      学年度


近三年其他区级以上综合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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