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政平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及《关于开展公办中小学备案聘用教师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7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好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1.学校全体事业编制教职工。
2.备案聘用人员。(参照在编教职工考核)
备注:暑假工作调动(包括区内、调出区外)的教职工均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本次不参加本单位学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学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二)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以上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
三、领导小组
组 长:刘继英
副 组 长:周建强 褚程丹
组 员:丁丽丽 鲁晓丽 钱新宇 何曙东 周新忠 戴 铮
四、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五、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考核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有关单位本学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学年度考核,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常人社发〔2012〕227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及《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教人〔2019〕6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考核程序
(1)个人申报、总结述职;
(2)民主测评;
(3)考核小组评鉴;
(4)确定考核等次;
(5)校内公示(时间一周);
(6)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7)反馈考核结果。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各校考核小组负责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名确认。
八、考核结果使用
1.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学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学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
2.连续两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考核“优秀”等次,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的考虑条件。
九、方案未尽之处以区教育局考核文件为准。
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
政平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优秀申报表
( —— 学年度)
姓名 | 年龄 | 学科 | ||||||
职称 | 市区骨干称号 | |||||||
近三年考核情况 | 2018-2019学年度 | |||||||
2019-2020学年度 | ||||||||
2020-2021学年度 | ||||||||
近三年其他综合荣誉 | ||||||||
本 学 年 工 作 实 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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