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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中层干部增设岗位竞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07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周建强

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中层干部增设岗位竞聘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制度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针对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4.公开、公平、择优。

5.精简、高效、规范、合理。

 

第二章  设置职位

第三条 学校内设机构由学校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内设机构增加配备干部职位如下:

教导处:副主任一名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

4.坚持以身作则,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在编在职或备案制身份教师,身体健康。

6.首次聘任为小学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第五条

(1)公布竞聘方案;

(2)公开报名,对照条件自主申报;

(3)党支部、校行政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组织竞聘(竞聘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支部行政研究商定);

(5)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6)颁发聘任书;

(7)聘任结果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七条 学校中层干部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自动续聘。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可以平级调任。

第八条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到龄退岗制度。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高级职称女性中层选择55周岁不退休,则参照男性中层到龄退岗。有特殊需要适当延长在岗时间的,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中层干部退岗后,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校中层干部每学年应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免去中层干部职务。

第十条 学校中层干部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享受相应待遇。

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每担任中层正、副职满三年,可分别享受相应职务待遇一年。退出现职的中层干部应与在职一起接受民主测评,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不得享受当年度原职务待遇。

第十一条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父子(女)关系、母子(女)关系等直系亲属。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方如已担任学校校级领导,另一方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中层干部职务,也不得从事总务(财务)工作;一方如担任中层正职,另一方一般不得在同一学校再担任中层正职;双方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中层职务。

第十二条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1.受到党纪、政务、政纪重处分的;

2.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 切实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竞聘和管理工作。对在中层干部推荐、竞聘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行政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支部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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