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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平小学“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活动安排
发布时间:2020-12-21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张国锋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区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常武法宣办〔202015号)的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全区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全市第五个“法治宣传月”活动从11月下旬至12月底,其中,124日为第七个“国家宪法日”,1130日至126日为全国第三个“宪法宣传周”。

二、活动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宣传内容(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三)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六)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其他党内基本法规。(七)深入学习宣传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司法、执法、服务、主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八)深入学习宣传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宪法晨读活动。

教育部定于1249:00-10:30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省教育厅届时将在南京市芳草园小学设立分会场,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http://qspfw.moe.gov.cn/)与主会场实时连接,同步参与活动。请各班利用班级电脑登录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同步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相关活动。宪法晨读内容见附件1。相关活动开展情况各班拍摄一张照片上传德育办,德育办(谢晓丽老师负责)当天报送区教育局督导室,活动开展和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七五”普法期末评先评优重要依据。联系人:钟桂芳;电话:86312575,电子邮箱:1520812591@{域名已经过期}

(二)“六个一”法治教育活动。“法治宣传月”活动期间,举办一场法治副校长或普法志愿者“宪法公开课”(利用寒假结束时进行法治教育)、召开一次法治主题班会(各班上交方案、照片各一张)、举行一次法治主题升旗仪式(第十五周)、观看一部法治教育片、学唱一首法治歌曲(宪法伴我们成长)、编辑一期法治展板。材料上交日期为12月24日。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模拟法庭、宪法演讲等实践活动,多种渠道传播宪法精神。活动内容可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防范网络诈骗、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将法治教育内容与青春期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防欺凌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等相融合。

(三)党员教师 “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

从11月30日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全校党员教师参加网上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考试入口在法润江苏普法平台(http://{域名已经过期}/)、江苏机关党建网(https://www.jsdj.gov.cn/)。各校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力争全员参赛,掀起宪法学习新热潮。

五、有关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本次活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举措,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载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为推动全市五大明星城建设筑牢法治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前期组织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部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会同司法、检察等部门切实组织好今年的“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弘扬宪法法律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三)注重总结提炼。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沟通,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校活动开展情况,将相关总结材料(含活动内容、相关图片或视频及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反馈表)以“学校全称+法治宣传月活动材料”命名,于12月2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督导室,联系人:钟桂芳,电话:86312575,电子邮箱:1520812591@{域名已经过期}

                                    政平小学

                                  2020年12月2日

 

附1: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附件:

 

关于开展“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指引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1130日至20201231日。

二、参加对象

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机关单位、人民团体、学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以及镇(街道)、村(社区)党员。

三、考试内容

主要是宪法、党章,由省法宣办提供试题库。

四、考试方式

活动采取网上考试的形式,采取先注册后考试的方式,具体流程为:

1. 登录。登录法润江苏普法平台(http://{域名已经过期}/)或江苏机关党建网(https://www.jsdj.gov.cn/),打开江苏省第三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专题,点击进入考试注册页面。已有系统账号的人员无须重复注册,直接点击注册页右上角我已注册,直接登录使用原账号登录。

2. 注册参赛人员在注册页按要求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验证码。填好个人信息后点击注册,系统自动提示恭喜您,注册成功,并显示参赛者的账号和密码,账号为参赛者输入的手机号,初始密码默认为888888。点击前往考试跳转到修改初始密码页面。

3. 修改初始密码为确保参赛人员注册账号安全,参赛人员必须修改初始密码为612位的数字和字母组合,修改完成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考试 选择江苏省第三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点击进入开始答题。

4. 答题50题,判断题、单选题各20题,多选题10题,每题2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每人有两次考试机会,分数以高分计分。系统智能组卷,智能阅卷,考完提交后即显示成绩。考试时间截止后仍未交卷的,系统自动终止答题、提交试卷。

五、奖项设置

省法宣办每周对考法活动抽奖,每次抽取特等奖4名,各奖励话费500元;优秀奖20名,各奖励话费100元。市法宣办在活动结束后统一抽取优秀奖150名,各奖励价值100元的法宣品。

六、结果运用

本次活动将通过考试软件管理系统获取各地各部门参考人数和成绩并进行通报,参考情况作为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考核、述职述廉述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法治建设等考核体系的重要参考内容,并纳入七五普法考核评先参考指标。

七、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反馈表

单位

党员人数

实考人数

责任人

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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