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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楷模是人生的一种需要
发布时间:2014-02-18   点击:   来源:武进政平小学   录入者:张国锋

著名教育家魏书生说:“榜样、楷模是人生的一种需要,尽管人们努力一辈子也不一定能达到榜样、楷模的高度,但人都不可以没有这种需要。”所谓榜样教育法,是借助于影视,文学和现实生活中的榜样形象,以正面任务的优秀品质和模范行为向学生施加德育影响的一种德育方法。事实上,榜样教育法是以他人的高尚情操、模范行为、优秀事迹等来影响受教育者的方法。给学生树立这样那样的榜样,用榜样的力量来教育和感化学生,是我们众多学校、许多老师司空见惯、乐此不疲的教育手段之一。可在现实的教育生活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在不少学校,大家十分青睐和推崇的“榜样教育法”却失灵了!究其原因,笔者通过调查后发现,主要是因为以下两个原因:    

一、随意型。    

孟子说:“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之物也。”一些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榜样教育时,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划,随意性很大。今天讲这个榜样,明天讲那个楷模,热一阵、冷一阵,不能够有条不紊、持之以恒地开展榜样教育活动。他们重视时,能一股脑儿地给学生树立起许许多多、各行各业的榜样人物,轰轰烈烈地开展榜样教育活动;不重视时,在须臾之间,学校的榜样教育活动就能偃旗息鼓、寿终正寝了。因此,这样的“榜样教育法”失灵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高调型。    

一些学校在运用“榜样教育法”对学生进行教育时,总是喜欢大讲特讲那些在社会上有名望的人物,高喊一些向名人学习的空洞的口号,而忽略了学生身边的榜样教育资源。名人虽然是“大人物”,很有影响力,但如果小学生对他们知之不多,了解不够,这样的“榜样教育”就很难引发学生情感上的共鸣,也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这样的“榜样教育法”失灵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针对以上两个主要问题,笔者以为:在对学生进行“榜样教育”时,我们应该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一、坚持性。    

“榜样的激励价值主要来自榜样的与榜样所内含的特质相联系的两个重要特征:功利意义与崇高性。”在进行榜样教育时,应正确运用其激励价值,不能让功利主义影响教育的效果,更不能以功利主义作为出发点或成为榜样教育效果的评判标准。为此,实施主体和学习主体都要端正对榜样教育的道德意识,实施主体尤其要端正教育目的,要以学生群体和学生个人的道德提升为基本目标,在教育形式、评价标准和群体认同等方面给予引导,引领榜样教育走上正常轨道。在学生的学习虚假化方面,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引导,让学生自身道德成长成为学习的内在需要和动力,而不是外部规范、奖励或者虚假认同。教育贵于熏习,风气赖于浸染。“榜样教育法”是行之有效的教育良策,但要想取得成效,就必须制定出统一的榜样教育计划,坚持不懈地把榜样教育活动实实在在地开展下去。    

二、生活性。    

学生的偶像崇拜是他们自身的发展和外界影响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宜一概视为坏现象,更不能简单地加以压制,而应该进行理性分析,创造条件,积极引导,争取达到榜样教育和偶像崇拜的合理重叠,以有效的进行道德教育。有学者提出建立“偶像—榜样”教育,并对此类教育的特点内涵、心理机制、指导原则和特殊性等一一进行了分析,力图解答许久以来关于偶像崇拜和榜样教育相冲突的难题,也提供了实施的具体方法。朱永新教授说:“在我们的德育中,教师应该有意识地用英雄去改造学生,用学生家乡、学校中亲切感人的榜样去教育学生。”对学生进行“榜样教育”,我们既要讲在社会上、历史上有名的“大人物”,也要注重挖掘学生身边的榜样教育资源,多讲学生身边可感可知的“小人物”,用与学生近在咫尺、触手可及的身边的先进典型来教育学生。    

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技巧的全部诀窍就在于抓住儿童的这种上进心,这种道德上的自勉。” 只要我们紧紧抓住“儿童的这种上进心”,充分挖掘学生身边的榜样教育资源,坚持不懈地把榜样教育活动开展下去,用心在“学生的心灵深处耕耘,”就一定会在学生幼小的心田里播下“榜样”的种子,并让这粒种子在学生身上发芽、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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