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常州市委 常州市教育局 少先队常州市工作委员会 |
文件 |
团常委联发〔2015〕8号
关于评选2015年度常州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的通知
各辖市(区)团委、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少先队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少先队员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少先队员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进一步促进少先队自身建设,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共青团常州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联合评选常州市“十佳少先队员”和常州市“优秀少先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年龄在6—14周岁(2000年6月30日—200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中、小学少先队员(含社会力量办学学生)。
2. 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兴趣爱好广泛,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在省市级“好少年”评选中表现突出,并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孝老爱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少年儿童身边真实、可学的榜样。
3.推荐的“十佳”候选人,近3年内应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少先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为我市赢得荣誉、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二、评选办法
1.各地在本地区评选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见附1)向市少工委推荐“优秀少先队员”、“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各地在推荐产生候选人过程中应充分发扬队内民主,组织和发动少先队员民主推荐。
2.各地推荐的“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中,城乡中学、农村乡镇中心校及以下学校少先队员、民办学校或外来工子弟学校少先队员不少于推荐名额的25%。各地要重视从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中推荐自强不息的优秀典型作为候选人。
3.常州市“十佳少先队员”要通过评审委员会面试产生。面试时,候选人作三分钟DV自我展示,并回答评委关于队章基础知识、时事常识等方面的提问。候选人未评为“十佳”者将被授予常州市“十佳少先队员提名奖”。
三、评选要求
1.各辖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在当地少先队员中具有代表性。
3.各地务必将所有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少工委,逾期不交视为弃权。
4.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登记表(见附2)一份;
(2)常州市“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500字以内事迹材料一份(市“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需提供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及200字事迹简介各一份)。候选人事迹材料应全面反映其思想、学习和生活的情况。
(3)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成果的证书复印件应作为材料附件一并报送。
(4)以上全部材料由各级少工委为单位统一报送;候选人事迹材料(不含证书复印件等附件)的电子文本同时汇总发送至常州市少工委电子邮箱xsb85683637@{域名已经过期}。(联系人:张 莉、戴兆钧;联系电话:85683637;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A座1416室;邮编:213022)
附件:1. 2015年度常州市“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2.2015年度常州市“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共青团常州市委 常州市教育局
少先队常州市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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