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快速通道
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公务交通费等费用 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9-04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戴晓燕
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公务交通费等费用 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公务交通费等费用

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职工公务交通费等费用报销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常州市、武进区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通费

1、常州市内(含金坛、溧阳)交通费

(1)教职工因公出差到常州市内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活动,湖塘城区统一报销50元;其他地方按来回里程数*1元/公里报销交通费,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偏远地方由学校审定)。教师在报销时如不清楚公里数可登录:百度--地图—驾车—录入目的地、查询距离。

(2)学校同时安排多人外出到同一地点,原则上应合坐一辆车,在按规定核定该车交通费的基础上,另增加驾车人附带驾车费20元,其他坐车人不再享受交通费。

2、常州市外交通费

(1)教职工因公出差到常州市外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凭火车票(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额报销。

(2)出差人员如需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

(3)在外市因公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凭据报销,原则上每天每人不超过50元。

(4)教师自驾出市培训或学习,根据路程由校长室评议决定。

3、教职工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再给予交通补助费。

二、住宿费

1、常州市内的一切公务活动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安排住宿。由组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安排住宿的,以文件或通知为准。

2、教职工因公出差到常州市外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活动,住宿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

3、住宿以标准间为主,每间原则上不超过200元,或每人不超过100元,超出部分经费自理。

三、伙食补助费

1、教职工因公出差到常州市内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活动,半天内的原则上回校用餐(如上午的活动,需超过十一点半才能回到学校的,也可在外午餐后回);出差一天的补助午餐费每人20元。一天以上的(指一日三餐都在会务地用餐)按每天50元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经费自理。

2、教职工因公出差到常州市外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活动,伙食费(指一日三餐都在会务地用餐)按每天50元给予补助,不足一天的酌减。

3、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活动,如会务上统一安排食宿的,应自觉接受会务安排,不得再私自安排食宿。未按要求执行产生的一切经费自理,不得享受相关差旅补贴。

四、有关说明

1、公务交通费等费用报销程序:教职工于每月底填写《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公务用车报销单》(需同时提供公务活动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如会议培训文件通知等)上交会计室→车改工作负责人核定报销金额→公务活动批准人(副校长)签字审核→校长审批→会计室报销费用。

2、教职工因公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听课、交流等活动,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及市内交通的,凭举办单位出具的会务费等正式票据统一报销,不得再回校报销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费。

3、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4、提倡乘坐公交车参加活动,五人(含五人以下)学校原则上不派专车参加活动。自驾车要求证照齐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违章罚款等均由车主自行承担。自驾车车主每学年与学校签订关于自驾车安全责任状。自驾车不得报销个人停车费;常州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过路过桥费和高速费用。

5、本办法解释权由校长室负责,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若上级政策法规有新规定,本规定与其有抵触的遵从上级规定。

 

 

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

2018年6月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政平街 电话:0519 - 86254570 邮编:213173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